校内各单位:
2020年以来,我校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精神和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切实按照“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学校创建省级文明校园标兵的过程中,全校广大师生员工同心同德,开拓创新,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2022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成省级文明校园标兵为契机,把评选活动作为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行动、构建和谐校园的具体实践,展示成果、树立榜样,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形成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推动文明校园创建再上新台阶,为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奠定坚实基础。
二、评选类别、名额及条件
(一)创建省级文明校园标兵工作先进集体(12个)
在我校省级文明校园标兵和周口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承担重要任务,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党委或相关部门。
(1)领导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建立健全创建组织网络,富有凝聚力、战斗力、感召力;
(2)圆满完成校文明办在《河南省文明校园测评体系任务分工表》中部署的各项创建任务;
(3)创建中承担任务较重,在检查考核中达标水平较高;
(4)创建中不讲条件,不计得失,主动作为,圆满完成任务。
(二)创建省级文明校园标兵工作先进个人(90人)
1.在我校省级文明校园标兵和周口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承担重要或特殊任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20名。
(1)抽调收发、整理、上报创建档案材料人员;
(2)参加省级文明校园知识封闭培训、测试人员等;
(3)其他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2.在我校省级文明校园标兵和周口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做出重要贡献的教职工70名(指标分配见附件1)
(1)参与学校省级文明校园标兵和周口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争当精神文明建设的倡导者、实践者、传播者、示范者;
(2)埋头苦干、任劳任怨,履职尽责,出色完成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
(3)以学校主人翁的态度为创建工作建言献策,身体力行,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4)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创建活动,在落实创建任务中,以身作则,发挥积极作用。
3.优秀学生志愿者(100名)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2)在省级文明校园标兵创建工作中,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特别是在周口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无主庭院帮扶、创建知识宣讲、社区清洁、关爱老人和留守儿童、关爱农民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工作中,事迹突出、师生公认。
(3)在“中国志愿服务网”实名注册,每年参加志愿服务的次数不少于3次。
(4)曾参与乡村学校少年宫文艺支教志愿服务。
三、评选方式
(一)创建省级文明校园标兵工作先进集体由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和校内单位自行申报,校文明办审定并报文明委批准。
(二)创建省级文明校园标兵工作先进个人
1.承担重要或特殊任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由校文明办成员单位会议推荐,报文明委批准。
2.做出重要贡献的教职工,由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按名额分配推荐,报校文明办审核。
3.优秀学生志愿者由校团委负责评选,评选结果报文明委批准。
四、评选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提升校园文明水平的具体实践,摆上工作日程,精心筹划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突出基层,严格程序。推荐对象要注重向一线基层倾斜,并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广泛征求意见,全面衡量,优中选优,对推荐对象逐一审核,不搞平衡照顾,真正把省级文明校园标兵创建工作成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
(三)要注重实效,总结提高。各单位要以此次评选表彰工作为契机,根据学校文明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对照创建成果进一步做好常态化保持,谋划好工作,落实好任务。切实把评选工作作为总结经验、宣传典型、促进文明校园标兵创建工作深入发展的过程。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请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教职工)审批表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先进集体附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加盖相应公章,于4月17日前报送文明办,电子版注明“活动名称+单位”并发送至zksywmb@findloveandkeepit.com。联系人:张燕,联系电话:15039908108。优秀学生志愿者相关材料于4月17日前报送至校团委(办公楼22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w@findloveandkeepit.com,联系人:周鑫 15890596229。
中欧官网app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23年4月6日